从上海致联市场研究公司所监测的8个城市不同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来看,8个城市总体表现为200元以上价格段产品的销售比例最高,其次是小于50元价格段的产品。
在被监测的8个主要城市减肥类药品和保健品销售的比较中,北京减肥药品的销售比例要高于减肥保健品,而成都和杭州两个城市减肥保健品的销售比例要明显高于减肥药品的销售比例。
2004年上海致联市场研究公司所做的中国城市居民自我药疗市场与行为研究的报告显示,不同城市的消费者使用保健品的目的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把减肥作为保健目的的比例占到了3%,而且一类城市这一比例高于3%,而二类和三类城市要低于3%。
减肥产品的生产厂家往往会把产品定位于女性,不断地打出以塑造女性完美曲线为口号的产品理念,事实上,男性消费人群也不容忽视。
品牌游离现象反映出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在信息沟通上存在问题。
减肥广告铺天盖地,有些竭力掩饰产品的副作用,或者乱造概念、乱讲疗效,或过度承诺,这对缺乏减肥知识的人造成的误导是很深的,暗中削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0元以上的产品最好销
不论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还是从厂家的角度来看,产品的销售价格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从上海致联市场研究公司所监测的8个城市不同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来看,8个城市总体表现为以200元以上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比例最高(见图1),其次是小于50元价格段的产品。50.1元~100元和100.1元~200元这两个价格段比例很接近。分城市的监测显示,南京在大于200元这个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比例最高;北京则在100.1元~200元这个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比例最高;在50.1元~100元这个价格段产品销售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在武汉,50.1元~100元这个价格段的产品销售比例最低。
北京减肥药销售比例高于保健品
在被监测的8个主要城市减肥类药品和保健品销售的比较中,北京减肥药品的销售比例要高于减肥保健品(见图2),而成都和杭州两个城市减肥保健品的销售比例要明显高于减肥药品的销售比例。在上海和广州,减肥保健品和减肥药品的销售比例非常接近。
不同城市居民保健目的有差异
2004年上海致联市场研究公司所做的中国城市居民自我药疗市场与行为研究的报告显示,不同城市的消费者使用保健品的目的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把减肥作为保健目的的比例占到了3%。这次调查根据聚类方法将被调查城市分为三类,一类城市是人口超过300万,gdp超过500亿元的城市;二类城市是人口超过100万,gdp超过90亿元的城市;三类城市是人口低于100万,gdp低于90亿元的城市。一类城市居民中将减肥作为保健目的的比例高于3%的平均水平,而二类和三类城市要低于平均水平。南部沿海城市居民使用保健品减肥的比例达到6%,东部沿海和长江中游地区居民这一比例都达到了平均水平。另外的一些地区都在平均水平之下。20岁~24岁的居民把减肥作为保健目的的比例达到7%,其次是35岁~44岁这一年龄段,而比例最低的是55岁~64岁这一年龄段。而且,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消费者减肥的比例也存在差异。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口服减肥产品在药品零售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随着城乡居民中肥胖人群数量的不断增长不难看出,减肥产品作为一类适用群体广泛的健康消费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其市场容量仍会不断扩大。
减肥产品缺乏市场细分
综观减肥产品市场,减肥产品的生产厂家往往会把产品定位于女性,不断地打出以塑造女性完美曲线为口号的产品理念,事实上,男性消费人群也不容忽视。男性的肥胖往往会诱发其他疾病,同时也影响美观。如今市场上减肥产品的研制及市场推广,看起来好像差异很大,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其实只是宣传形式上的差异而非本质上的差异,基本上都是以适用于任何胖人的“万应灵药”的姿态出现,产品定位显然存在问题。其实,包括减肥产品在内,没有什么产品能一网打尽全天下的人。不知道肥胖原因,怎么能“对症下药”呢?导致肥胖的原因不是一般人可以弄懂的事情,却绝对应该是减肥产品生产厂家应该弄懂的事情。所以说,减肥产品厂商应该深入探讨产品定位和市场细分问题,着重研究各种致胖的原因,然后根据不同的肥胖类型、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减肥心理及不同的减肥要求,研制出不同类型的产品。
消费者消费心理欠成熟
消费者对于减肥产品的需求不断变化,许多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尚不成熟,对减肥的概念理解甚少,过分注重效果,希望在一两个月内迅速见效。如果没有达到效果,便会立即放弃该产品,更换其他的品牌。品牌游离现象反映出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在信息沟通上存在问题,一方面,厂家会在介绍产品的时候肆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急功近利,对消费者没有负起责任,导致消费者没有达到减肥的预期目标,最终放弃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减肥产品开发与服务相对较弱,整个行业的技术障碍、过度宣传和短期行为与消费者的期望形成落差,造成产品生命周期普遍偏短,市场业绩稳定性较差。这就要求平衡厂家和消费者两方面,两方面都应理性地把握减肥的概念。厂家要不断提高研发能力,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消费者也要了解自身肥胖的原因,科学、准确地选购适合自己的产品。
明星代言并非产品销售的“万全之策”
减肥市场上大大小小的牌子甚多,让人们往往有种挑花了眼的感觉,厂商为了抓住消费者希望快速见效的消费心理,竞相在广告投入上进行比拼。不少厂家减肥产品广告费的投入高得惊人,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已成了一种潮流,频频出现在减肥产品广告中。且不说厂家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和优美的曲线,仅是广告语的表达就已经极具诱惑了,“无效退款”、“免费试用”这样的广告语怎能不令消费者心动,而且是知名演员来做模特。通过明星的渲染,这些减肥产品广告变得风光无限,事实上这种广告的创意却暗藏危机。减肥广告铺天盖地,有些竭力掩饰产品的副作用,或者乱造概念、乱讲疗效,或过度承诺,这对缺乏减肥知识的人造成的误导是很深的,暗中削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当消费者一旦知道其产品的真正疗效与广告承诺相差甚远时,势必对减肥品形象代言人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也会影响企业的信誉。
可见,明星代言的减肥产品广告并非是促进销售的“万全之策”,这也是厂家在花掉高额的明星代言费之后不得不深思的问题。在理性的消费观念日趋加强的情况下,业界必须制定灵活的经营策略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重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以消费导向型的营销策略来打动消费者。当然,无论企业经营理念如何先进、宣传攻势如何强大,最基础的必须是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产品,这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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